您的位置:首页 > 期货 > 正文
过度包装屡禁不止 协同发力重在落实
来源:中国商报      2022-04-11 16:32:59

“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日前,工信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4月6日。

据悉,该标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以进一步规范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要求,引导绿色生产、倡导绿色生活。目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也正加快修订,出台后将完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制度。专家表示,随着新标

现象过度包装屡禁不止现象

商品过度包装为何屡禁难止?事实上,这个问题与多方面因素有关。包装具有容纳产品、保护产品、标示信息、促销等几大基本功能。片面强调促销功能,就有可能导致过度包装。专家表示,不同商品的包装规格不尽相同,但一般来看,商品售价的10%用作包装,便可实现包装的基本功能;但一些商家有意借助精美包装提升商品附加值,增加“含金量”,或者以包装区分产品,制造差异性,远远超出了包装的基本功能,甚至有涉嫌欺诈的可能性。

中消协表示,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价格的30%,或可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

举措强制性国标再升级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这是对未来的期许,也是对企业和个人的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绿色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越来越多领域做出积极改变。

专家表示,尽管近年来我国制定了十余项国家标准规范,用来遏制商品过度包装,但小物件大包装、轻物件重包装、重复包装等过度包装现象仍然花样百出、屡见不鲜,从茶叶、月饼等食品到口红等化妆品,均穿着多层“外衣”,既增加了生产成本、消费成本,还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针对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现象,上述新标准提出,粮食及其加工品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外的所有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售价的20%,并对不同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作出规定。这些量化标准从包装层数、包装成本、必要空间系数等角度,分别给这两类商品包装套上了“枷锁”。

相关专家表示,由于这是强制性国标,意味着企业必须执行。该新标准是遏制过度包装的第一步,这一步越扎实,即包装标准越清晰、越完善,那么过度包装的商品就越容易“瘦”下来。因为企业在包装方面有了“刚性指南”,不容“任性包装”;同时,这也为有关行政部门监督、查处提供了“铁的依据”。

业内人士认为,遏制商品过度包装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制定完善的强制性国标是第一步也是重要一步。同时,这种强制性国标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还取决于其具体落实情况。从理论上来说,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容更改也不容忽视,但从过去的情况看,不是每一种强制性国标都能严格落实,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根据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的责任,对那些不执行强制性国标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

关键协同发力重在落实

标准化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依法落实强制性国标。

专家表示,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落实上述强制性国标,既要对上、中、下游的企业包装实现监督、执法全覆盖,也要鼓励业内人士和消费者举报过度包装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新强制性国标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取决于监督和执法。这需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公众形成治理合力。

据了解,过度包装大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三流产品,一流包装”,大搞“套娃”式礼盒;另一种则是与其他商品混装搭售。无论是哪一种过度包装,都会不同程度地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专家表示,相关国家标准的此番修改,细化到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等,既是针对新情况的与时俱进,亦是针对老问题的再度强化,为的是要引导绿色生产,从根本上遏制过度包装。

同时,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相关部门要严格处理,严厉打击过度包装行为,体现法治力量。相关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照新标准实行绿色包装,真正转变观念,摆脱过度包装思维。广大消费者应该积极参与监督,注重商品质量以及商品包装是否注重环保,践行绿色消费理念,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让包装真正回归本义。

专家建议,落实上述强制性国标,还需要探索新招数。比如,对过度包装进行征税就是个好主意。有全国人大代表曾提出关于向生产商和市民征收环保税的建议,司法部答复称,“我们研究认为,用经济手段和利益调整机制治理过度包装问题,在思路上非常有启发。”如果谁过度包装谁缴税,必然会起到遏制过度包装的作用。

(依琰)

财经

Copyright @ 2008-2017 news.dfc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东方财经网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dfcjw@sohu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