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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大连尚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大连尚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大连尚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借款人名称 借款合同/借据编号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 原贷款行
浙江东方大港大河
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1.A042011091300000056;
2.Bb1200112030600043 1.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2.东方大港实德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1.Ec12011030100000400;
2.Ec1201103010000039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大连尚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