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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31日晚,被告人何某与朋友在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某小区其前女友家中吃饭饮酒,次日凌晨5时许,因其前女友未让其留宿家中,为发泄情绪,何某在该幢楼房下对路边停驶的车辆连续踢踹,造成4辆汽车不同程度损毁。
经多次劝阻,何某与前女友返回家中,后其在楼道再次大声吵闹,与该楼栋多名邻居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在民警处置过程中辱骂警务人员。经鉴定,4辆汽车被损毁部位的价值18675元。
2023年5月16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法官认为被告人何某为发泄情绪,在公共场合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和辱骂他人,情节严重,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被告人服判息诉,该案件已生效。(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曾琦)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