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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韩远飞)9月7日,大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屋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要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按照不动产权证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且购房补贴不超过买方缴纳的契税总额。
要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对家庭成员在大连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此外,还要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通知》还要求解除限购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居民家庭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购买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解除,居民家庭在大连市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再受住房总套数限制。满足合理售房需求。自发文之日起,个人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购买的房屋不再受上市交易年限影响。
同时,落实国家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