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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6月24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 “车子被砸,我是受害方,为何要担全责?”近日,车主小赵对交警的责任判定表示不满,还拨打12345进行投诉,这是咋回事?
南京江宁高新区中队接到工单后立即介入调查,事发当时,小赵驾车从竹山路上某小区打算外出,在小区大门处紧跟在前车后面,待前车通过停车杆后,小赵未等停车杆落下重新抬起便开始通过,结果车头刚过停车杆落下,正好砸中小赵车。交警调查发现,该小区停车杆系识别车牌自动抬放,在停车杆上还贴有“一车一杆、请勿跟车、损坏赔偿”字样。
交警表示,停车杆砸到车,如果是停车杆毁损或者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责任;而该起事故是因小赵未按照一车一杆的规定,强行跟车导致的,理应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在通过道闸时,应当遵守一车一杆规定,并且要与前车保持相应的距离,做到低速通行。”交警也就此发出提醒。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