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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孙海龙 张芊芊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一男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俞某文在明知他人向其收取银行卡系用于结算网络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出售自己名下5张银行卡及手机卡,累计支付结算资金人民币1238865.22元,涉及8起电信诈骗案件,并前往ATM机取现11000元,共计非法获利600元。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欲转移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认为,被告人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