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山区山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投诉反映,在山阳镇某新交付的小区内存在违规装修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接报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核查情况。
经查→
该房屋
(相关资料图)
四个房间、客厅、东北侧卫生间均存在敲毁飘窗的现象。在反复地房型比对与物业证明下,执法队员确定该行为属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立即叫停了施工,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通过开展普法教育
当事人认识到了其违法事实和危害后果,承诺马上改正。目前,当事人已对损坏的房屋承重结构进行了恢复,并出具了《承重构件恢复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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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前后照片
参照裁量基准,经重大法核及集体讨论程序,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年来
金山城管高度重视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问题,并积极做好行业监管、查处、宣传等相关工作。
6月16日
针对目前多发易发的损坏承重结构行为,区城管执法局为区内90余家物业公司作了一期“杜绝装修违规乱象、打造和谐宜居金山”为主题的普法宣传讲座。
会上,执法队员通过区外区内各种出现的损坏承重结构的案例向在场的物业经理释明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损坏承重结构与物业管理责任相关的法律条款,以案释法提醒物业公司对于正在装修的工地要做到办手续、提好醒、把好门、巡到位。
治“敲墙头”关键在于
源头发现
依托城管社区工作室,城管队员在日常进社区巡查的同时,还积极与物业联系对接,力争将处在“萌芽期”的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被发现、被处理,从而进一步缩短执法周期,消除安全隐患。
接下来,金山城管也将继续严格查处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加强源头管控,全力为居民群众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金山城管普法小课堂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破坏房屋外貌;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原标题:《房屋装修,你需要知道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