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赵志国】
6月21日的银川某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31死7伤,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查阅近年来的有关资料,燃气事故可谓层出不穷。据不完全统计,仅2021年就有30余起造成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事故。
频发的安全事故,按理说早已引起全国各地足够的重视,但为啥它就这么难管呢?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咱们先捋一捋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一、决策机构层面:安全生产难管
十九大之前,政府机构里有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各地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
众所周知,每一级党政机关都有一套完整的领导班子,大家分工明确,有人分管经济发展,有人分管生态环境,有人分管文教卫生,等等。在进行分管领域划分时,安全生产往往作为一个整体划分出来,但这是一个烫手山芋。
为啥?因为一很难管,二处罚重。
关于安全生产分工,流传着一个段子:
某市领导班子开会探讨分工问题,其它都分得比较顺利,在讨论安全生产由谁分管时,大家都不说话了。书记工作经验丰富,见此情景先岔开话题,并安排服务人员给大家不停地续茶水。没过多久,一位领导同志喝水喝多了起身去洗手间,趁此时机,书记带领大家热切探讨,一致认为出去的那位同志站位高、能力强,是分管安全生产的最佳人选。等那位同志回到会场,大局已定。
段子是段子,不可较真,但它多多少少反映出安全生产监管是一个相对“讨嫌”的工作,很容易“出事”。
首先说“很难管”。乌尔里希·贝克在其成名作《风险社会》一书中提到,伴随着科技的发展,后工业社会各种风险多发频发,且呈现系统性、随机性,防不胜防。各级领导干部再重视安全生产,他也难以阻止有人在自家屋子里拿明火凑近燃气设施。
其次说“处罚重”。别的分管领域,比如招商,领导干部干不好,顶多落个“能力不足”,把职务给免了;但安全生产领域一旦出事,那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搞不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也因此,有学者曾提出,在安全生产领域考核干部时,应该倡导“尽职免责”,即如果能证明领导干部将相应的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即使发生了事故,也不宜追究责任。
设想很美好,但很难落实。首先,如何证明官员“尽职”了,这点很难厘清;其次,这一制度设计也容易引导大家推诿扯皮;更重要的是,出了事故没人担责,人民群众不答应啊!一旦出了安全事故,我国政府的惯例是往上追责,根据事故的大小,往往要追一到三级,影响重大的甚至可能要对省一级政府部门进行问责。
目前对于这一分管难题的解决之道是,每个分管领导各自负责其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职能部门层面:燃气安全涉及多个部门
近年来机构改革,各部门之间职能划分进一步明确,但无论怎么划分,有些领域依然存在监管的交叉,燃气安全就是一个典型。
资料显示,燃气安全监管涉及到住建、商务、市政、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笔者在向一些基层职能部门的朋友了解时,关于具体的职责划分,他们也很难说得明明白白。
就比如液化气充装,在充装站内是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店铺经营是城管执法局或商务局负责,那出了站到家门口这段距离,该由谁负责呢?说不清楚。
另外,如果罐体有问题,以及阀门松懈、软管不达标等,这些问题如果液化气充装站没有检测出来,那就是市场监管局的责任;而燃气管道的安全问题,则归属于住建口下面的市政部门负责。
那应急部门干啥?有应急部门的同志跟我解释,说一个是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另外一个就是应急处置,即发生事故灾难以后的救援与善后工作。
因为具体的职能划分比较复杂,再加上各地分工都有差异,上述描述未必精准;但明显看得出来,大家都是尽量往外摘责任的。这就导致没出事的时候,大家都不知道该干什么,监管容易出现缺位;一旦出事,各职能部门之间就开始推诿,问责的时候大家都一肚子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