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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日本政府无视国际社会强烈质疑和反对,单方面强行启动福岛核事故污染水排海。对此,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日本政府此举严重损害国际原子能机构权威和公信力,严重损害周边国家人民健康和海洋环境权益,严重损害全球核能事业安全与发展利益。中方对此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日方应立即停止这一错误行为。
日本政府大肆利用国际原子能机构上个月发布的综合评估报告,大肆渲染核污染水安全无害,强行启动核污染水排海,是无视国际公共利益、极端自私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事实上,国际原子能机构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方案的评估是基于日本单方面委托而开展的,属于技术援助和咨询评估性质,不具有国际法效力,不能赋予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的任何合法性和正当性。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评估范围受到日方严格限定,不包括排海以外的其他可能处置方案,也不包括核污染水净化装置的有效性和长期可靠性;评估方式主要基于日本单方面提供的数据和资料作出判断,仅对日方单方面采集的少量核污染水样本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分析;在数据真实性、信息准确性有待确证,取样独立性和代表性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得出的评估结论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和事实依据,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
迄今为止,日方没有证明核污染水排海决定的正当合法性,没有证明核污染水净化装置的长期可靠性;没有证明核污染水数据的真实准确性;没有证明核污染水排海对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无害;没有同中国等利益攸关国家进行充分、有意义的协商并获得谅解;没有落实对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国际社会的承诺,建立由国际原子能机构主导、有利益攸关国家充分参与的长期监测和现场监督国际安排。12年前发生的福岛核事故已经向海洋释放了大量放射性物质,日方不应出于一己之私,对周边国家乃至世界人民造成二次伤害。中方敦促日方,立即停止这一错误行动,在未就核污染水排海决定正当性、净化装置可靠性、源项数据真实性、环境影响不确定性等提供可信证据并获得邻国等利益攸关国家谅解,未建立由国际原子能机构主导、经利益攸关国家认可的长期监测和现场监督安排前,不应该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