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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有以下几个大范畴:
一、财产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或者支配的财产(包括抵押物,例如土地、房产、股票债券等)授权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并可能从抵押物收益中抵偿债权人的费用。
二、合同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将本人应当履行的某项合同义务授权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偿付的担保,当债权人需要时,可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质押担保方式。
三、股权质押: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将其全部或部分拥有的股权(包括实物股份、证券质押股份等)质押给债权人,债权人以此为担保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四、其他权利质押:除上述三项外,还可对其他类型的权利(包括物权、知识产权、服务权等)进行质押担保。
总之,权利质押的范围取决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债务人可以抵押的权利种类,质押的形式是多样的,抵押的范围和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拓展知识:质押金也是质押担保的一种方式,质押金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支付担保的服务费或者债权人提出的其他费用。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取得质押金用于抵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