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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观察:江苏女子身份被冒用,“监狱服刑”案底难撤销
来源:奔流新闻      2023-06-30 14:30:10

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于很多求职者,尤其是应聘公共服务岗位的人来说非常重要。江苏连云港市民姬女士因应聘工作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在她档案里隐藏了十几年的大问题,差点导致她无法正常就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资料图片)

查明身份被冒用 案底一直未删除

原来,她的名字被一个诈骗犯冒用。该犯罪嫌疑人在江西省的一起刑事案件中用了她的身份证,导致她的名字被录入办案系统,系统显示她2009年前后在江西当地监狱服刑。

▲《正午江苏》报道截图

但是,当时她在苏州昆山工作,从未去过江西,也从未收到因为违法犯罪被调查处理的消息。姬女士多方联系沟通,最终拿到了证明材料。但是对她来说,这个证明远远打消不了自己的各种疑虑和后续带来的麻烦。她希望公安局能够删除这个案底,但是当事的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公安局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处理时间,姬女士名下的违法犯罪记录一直没有删除。

据《正午江苏》报道,姬女士找到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公安局,一位民警称:“我刚才问了办事的人,因为这个事情要从两条线审批,一个是我们的监狱管理系统要批,一个是我们的办案系统要批。两个系统都已经走到市一级了,我们这里的事情已经做完了。”民警表示,在2009年的这起案件抓捕时,犯罪嫌疑人确实是以姬女士的身份录入公安系统的,但后续侦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冒用了姬女士的身份,其真实身份是安徽涡阳籍的史某某。因为他本人并非当时的办案民警,其他情况无法透露。

6月28日,奔流新闻记者致电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公安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姬女士向他们反映过相关的情况,但在电话中,工作人员并未介绍有关此事的最新进展。

三个方面判断办案民警是否存在渎职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主任金芙蓉律师认为,根据刑事案件的办案规则,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办案之首要,如果在没有查明当事人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就张冠李戴地判处刑罚,公检法工作人员工作有疏漏。

金芙蓉律师表示,至于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构成渎职犯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及相关法理,结合相关证据从多个方面来认定:

第一个方面是判断相关人员对于涉案事项有无职责,在职责所规定的哪个点上有渎职行为,包括积极作为方式的渎职行为,或者消极不作为方式的渎职。

第二个方面是判断是否造成了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损害结果。

另外,还要判断损害结果和相关人员涉嫌渎职的行为之间有无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缺一不可的判断,才能作出相关的认定。  

撤销原判决 用真实身份数罪并罚

公安部门是否应当加快取消姬女士案底的速度?

金芙蓉律师表示,从情理上来说应当是要加快的,因为这毕竟关系到姬女士的前途命运。如果参照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确实有办理时限的要求,但这个案子比较特殊,冒用姬女士身份的那个人的刑事判决目前还是个生效判决,如果那个刑事判决不撤销,姬女士这边取消户籍上的犯罪记录在操作上也势必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

另外,如果查明诈骗犯确系冒用他人身份,根据法律规定,应撤销原判决,用他自己的身份,诈骗罪和冒用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

金芙蓉律师还提到,在日常生活中,要有高度的身份信息保护意识,例如: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如果丢失及时挂失。如果遇到类似姬女士这样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徐静雯 实习生高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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