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
就能轻轻松松获取高额报酬?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境外高薪招聘”
“月入十万”
海外高薪工作能一夜暴富?
这种赚钱的“好事”
很有可能让你沦为
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
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从严从快惩处社会治安重点案件
8月29日
金沙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6起刑事犯罪案件
被告人方某峰等4案6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01
被告人方某峰、杨某、刘某、陆某举、白某清、杨某军6人分涉4起刑事案件,为谋取非法利益,6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银行卡交易流水金额上百万元,6被告人从中获利300元至20000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6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6人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判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谢某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02
被告人谢某龙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洗钱,为获取利益,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他人,并提供手机银行的登录及支付密码、人脸识别等,其银行卡交易流水达85万余元,包括被诈骗的资金57.1645万元,被告人获利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龙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帮助其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李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03
被告人李某在某手APP上看到高薪招聘的视频,便留下自己的求职电话,后境外人员联系李某。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高薪为诱饵,引诱、拉拢多人前往缅甸上班,并乘坐境外人员安排的车辆至云南省沧源县,欲从沧源县偷渡出境时,在沧源一酒店停车场内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组织多人偷越国境,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04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将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等信息透漏给他人,更不要为了获取所谓高额回报,帮助犯罪分子提取、转移诈骗资金,或是为了海外高薪工作而偷越国境,切勿触及法律红线、因小利误入歧途!
原标题:《高额报酬一夜暴富?挺“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