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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沧州市印发《沧州市信用监管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涉及390个信用监管事项,实现全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覆盖。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综合研判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各部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对全市27个部门归集确定监管事项,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机制。
此外,市信用办定期深入各部门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慢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通过对全市涉及行业监管的部门进行调研,全面掌握各部门信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共同商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持续扩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范围,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开展。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积极引导行业主管部门从守信激励的角度对行业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进行差异化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措施,以信用为基础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健全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不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记者 李智力 通讯员 倪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