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你在社交平台无意使用一张图,十年后,可能等来一张法院传票。
(相关资料图)
你信吗?
端午假期刚结束,我们接到一张沈阳某法院的传票。
案情非常简单:
十年前,我们公众号有一篇老文章,其中有一张配图被指认侵权。
文章 发表于2013年12月9日,是个不起眼的 HR话题总结贴,当时HR实名俱乐部,还热衷在QQ群组织大家长篇讨论,然后手工整理到公众号。
原告是沈阳某咨询公司,诉讼要求我们赔8000元,还要求公开道歉,支付其维权合理各种开支。
原告有两个主要证据:
一是作品登记证。
用来证明照片原版权归属大连某公司,2022年3月份刚登记的。
二是授权书。
授权书是2022年5月签的,大连照片版权公司委托沈阳某咨询公司“维权”,照片21000元卖断,沈阳公司每成功“维权”一次,付大连公司5000元。
我们感到诧异的是:
1、这是十年秋后算账?
这篇文章,十年下来,8个阅读量,0转发、0赞赏, 传播性和商用性极低。 公众号未能从该文章+图片获得任何商业收入(比如广告、带货等)。
现在还要倒贴八千元?
而且,十年前,微信公众号推出不久,当时大家写公众号跟写博客一样, 极少人能做到网上使用的每一张图、每一段素材,都能找到版权方 ,或者标记原作者。
2015年微信公众号才推出原创标识,大家才陆续注重作者知识产权。
现在谈尊重知识产权,这是共识,十年前做不到。
2、这是不是过度维权?
原告有4项诉讼请求,一停止侵权,二公开道歉,三赔偿经济损失,四赔偿维权的合理开支。
第一项较合理,“权侵删文”是网上创作者基本共识,后面有点超乎想象。
如果是写小作文,造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参考最近若干社会事件,当事人公开道歉、学生的被开除/留校察看,社会人被单位开除,有的还被有关部门行拘,实属正常。
然而,原告仅凭一两张商业涉嫌侵权图片,要求被告“公开道歉,承担律师费、维权费用”,未免有点浪费宝贵的法律资源。
最关键的是,我们发现,沈阳这家咨询公司, 很明显把这个当成一个“生意” 。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2022年4月-6月,三个月,该公司在立案几百起,全部起诉案由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涉及全国各地320多家公司,跟我们一模一样的案由,公司类型以文化、旅游、媒体为主。
不少公司怕麻烦,或怕法人上黑名单,直接会跟这个公司“私了”,做庭前撤诉。
这就意味着,每个公司恐怕要给原告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的“私了费、保护费”。
每个月轻松立案上百起,但凡有十家公司选择“私了”,就会有十几万轻松入账。
这不就是典型的版权敲诈吗?
另外,这个公司立案的时候,很多案件居然都是连号的,而且都在沈阳一个法院立的案, 细思恐极。
重申一下,我们的态度。
1、如果法院判我们侵权,我们认。
遵纪守法是美德,但强烈反对这种疑似敲诈勒索型的操作。
2、我们支持创作者维权,但不支持挖坟式维权。
作为创作者群体,我们深知创作不易,但内容生态繁荣从来不是靠挖坟。
最后,有两个专业问题,想咨询一下相关律师和专家。
1、关于诉讼时效
我们文章发表时间是2013年12月, 原告 图片版权登记时间是2023年5月,提起诉讼时间是2023年6月。
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十年前涉嫌侵权,十年后追诉,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
2、关于公司责任
文章发表时间是2013年12月,公众号当时是个人号,后来,公众号认证主体为“三支柱公司”,“三支柱公司”成立2015年9月。
既然公司叫“有限公司”,2015年成立的公司,要为公司成立之前2013年发生的事情,承担法律责任吗?
这个案子,大家怎么看,有什么应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