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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8月28日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8月27日发布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控股股东CIG开曼及其一致行动人康令科技决定提前终止相关全部未完成的减持股份计划。
CIG开曼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3年6月6日起至2023年12月2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68,222,941股,下同)的1.00%;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3年6月26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康令科技(康令科技实际控制人赵海波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Gerald G Wong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3年6月5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70,183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96%;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17日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70,183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9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2,570,183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