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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青岛市市非限购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该市非限购区域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0%。
《通知》表示,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青岛市非限购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自2023年8月28日起,购买青岛市非限购区域的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和30%;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间在8月28日(含)之后的执行该通知。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