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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亚军 徐常山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的通知,从严规制职业放贷人的放贷行为,落实税收征管的要求,法税主动作为。近日,常山县人民法院联合常山县税务局,对两名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6.1万元。两名职业放贷人戴某和江某系夫妻,已被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录》。
经法院审判,被执行人陈某缴清了其欠戴某和江某的执行款,执行干警在利息数额确定后。根据《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规定,向戴某和江某发出《涉职业放贷人案件信息告知书》,并主动将上述情况通知常山县税务局。税务局了解案情后,向法院发出《协助征收税费函》,在法院协助下,法院在发放执行款前,依法划转应纳税费款项至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