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汇算)将于6月30日截止。进入5月以来,纳税人对于个人所得税汇算的关注度逐步上升。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数据显示,5月以来,个人所得税汇算咨询来电近万通。其中,不少厦门纳税人关注: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
政策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的相关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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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类专项附加扣除较为特殊——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汇算时扣除,即纳税人若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无须填报,等到次年3月1日—6月30日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时再填报扣除。
当前,个人所得税汇算已进入尾声。纳税人若未填报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填报,并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汇算。如果截至目前,纳税人尚未将2023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2023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案例说明
杨先生的儿子2022年1月出生,2022年11月杨先生首次向任职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则2022年11月发放工资时,杨先生累计可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为11000元(1000元/月×11个月)。杨先生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时,一次性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12000元(1000元/月×12个月)。
具体申报
在具体申报时,纳税人需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首页的“我要办税”或者“常用业务”或者底部菜单的“办税”模块,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点击对应扣除项目,选择对应的扣除年度,填写详情之后,进入“申报方式”的选择,具体有两种选择:
一种是,选择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的,勾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此时,对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采用累计预扣法,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由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多退少补。
另外一种是,选择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时再办理扣除的,勾选“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纳税人汇算申报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形成的多缴税款,需要在办理汇算时申请退税。首先查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补填漏填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更正错填的信息;然后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选择申报年度,进行年度汇算。
(供稿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