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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温津贴按标准发放 #
近两日,我市迎来晴好天气,未来三天最高气温将升至35℃以上。炎炎夏日,许多户外工作者依旧顶着烈日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在这样的“热热热”模式下,也进入了高温津贴发放时间。28日,记者从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各用人单位可在每年6月至10月向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在岗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哪些劳动者可以获得高温津贴?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
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如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另外,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时段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