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6月21日,棕榈股份股价下跌2.86%,收盘价为2.38元/股,公司已经连续三个交易日下跌,股价续创新低。年初至今,棕榈股份累计跌幅为18.49%(前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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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下跌背后,棕榈股份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公告,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3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于这次被立案的原因,棕榈股份表示,经公司自查,本次立案的原因系公司未及时完整披露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导致。2021年7月2日,公司下属参股公司梅州时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公司未及时就该事项进行单独公告;2022年3月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参股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23年5月31日收盘时持有棕榈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梳理发现,2022年4月21日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指出,棕榈股份在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了梅州时光土地出让事项及地块收回补偿款,但未说明相关事项对你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直至2022年1月29日《2021年业绩预告》中首次披露了该土地出让事项对公司损益的预计影响,迟至2022年3月18日才完整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7.8条的规定。此外,由于棕榈股份还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7.4.1条、第7.4.2条规定的规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22年11月16日,棕榈股份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9号)《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棕榈股份未审议并及时披露股权转让事项。具体而言,2018年3月,棕榈股份原控股子公司梅州市棕榈华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向梅州市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梅州市棕银创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各90%股份,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2018年12月,棕榈股份向长应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原控股子公司广东云福投资有限公司2%股份、梅州时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股份,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此外,棕榈股份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恰当、未及时披露诉讼信息的问题,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汪耿超、总经理林从孝、董事会秘书陈思思、财务总监张其亚、时任公司董事长吴桂昌、时任董事会秘书冯玉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显示,棕榈股份成立于1993年,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注册资本18.13亿元,实缴资本79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规划设计、地产及市政园林绿化施工、乡村振兴、特色小镇运营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