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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官微6月30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为进一步满足广大缴存人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二、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三、提高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2000元/人 年提高至14000元/人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