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资料图】
1、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Copyright @ 2008-2017 news.dfc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东方财经网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dfcjw@sohu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