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手续需提交哪些必要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六种材料,分别是: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资料图)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二、强制执行需要在多长时间内执行结束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强制执行有哪些后果呢
1.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后,会开始查询欠债的人名下的房子、车子、购买的证券以及存款。这一行为是为了确认欠债的人有没有能偿还债务的能力。
2.如果欠债的人没有可以对应的可以还债的财产,那么他欠钱不还这个行为会被记录在他的个人信用报告中,也就是说他的信用记录会有负面信息了。找法网提醒您,这样一来他会被限制高消费,出入境也会被限制,甚至有可能被司法机关拘留。
3.如果欠债的人经过法院判定是有能力还钱却不还的,他将会因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规定,如果他涉嫌这个罪名,情节严重的,将会坐牢,时间为三年内,同时也会被就近拘留并强制劳动,或者是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