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56),公司独立董事阎磊先生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700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7%。
公司于 2023年 1月 18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独立董事阎磊先生于 2023年 1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5%。
【资料图】
2023年 6月 25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阎磊先生提交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阎磊 | 集中竞价 | 2023-01-16 | 3,000 | 50.07 | 0.00005% |
合计 | 3,000 | 0.00005%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阎磊 | 合计持有股份 | 14,900 | 0.00027% | 11,900 | 0.0002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25 | 0.00007% | 725 | 0.000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175 | 0.00020% | 11,175 | 0.00020% |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独立董事阎磊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 备查文件
阎磊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