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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乳山分公司于家疃养鸡场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益生股份”或“公司”),收到了威海生态环境局开出的罚单。
根据威环罚(乳山)字〔2022〕第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0月19日,威海生态环境局在对益生股份进行检查时,发现益生股份存在乳山分公司于家疃养鸡场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环境违法行为,并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威海生态环境局认为,益生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通用处罚裁量表和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的规定,威海生态环境局对益生股份作出,处以2.18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