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确保复试与录取的科学性、公平性、安全性,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2023年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相关资料图)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指导各培养学院实施研究生招生复试,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二)各培养学院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培养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硕士点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本学院的录取工作全面负责。
(三)各培养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复试命题小组、复试评卷小组、面试专家组等工作组。命题小组由2名副教授以上教师组成,其中1人任组长。评卷小组原则上由命题小组组成。同一专业面试专家组复试标准需相对统一,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应包括不少于3位研究生导师,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人。
二、复试
(一)分数要求
1.参加我校2023年复试基本分数线: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中“教育”A类基本分数线),一志愿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复试分数。
2.一志愿复试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进行调剂。调剂复试分数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遴选后确定。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采取线下方式进行。由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组成。笔试内容以已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业务基础及研究与教学潜能,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由各培养学院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个人信息。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满分100分,复试总分=笔试分*60%+综合面试分*40%。综合面试时专家组需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独立评分。
(三)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比例不得低于120%。
(四)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报到前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版发送至各培养学院公布的指定邮箱,所有材料合成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准考证号”。各培养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须在报到前对所有复试考生(包括调剂考生)资格进行预审,复试报到当天再对其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复印件留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2)初试准考证(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应届生:学生证(完整注册)或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历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
(4)《合肥师范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信息登记表》;
(5)《政审表》;
(6)其他能证明其报考资格的材料。如:报考教育管理专业需具备本科毕业后3年及以上教育领域工作经验;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提供教育领域在职证明;
(7)《诚信复试承诺书》;
(8)加分考生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9)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关于同意脱产参加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的函》。
2.复试时间
第一批(一志愿考生):4月初。
第二批(调剂考生):4月15日前完成。
具体复试日程安排由各培养学院上报汇总后统一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3.材料报送与存档
(1)各培养学院在复试前将复试实施细则、复试与录取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复试命题小组、复试评卷小组、面试专家组等工作组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处备案,并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细则。复试结束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与复试结果报送至研究生处。
(2)考生资格审查、复试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及录像视频等纸质材料由培养学院自行留存备查,所有过程性材料形成电子版,以U盘形式报送至研究生处存档。
三、调剂
调剂条件、调剂时间、调剂流程等参照《合肥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执行。
四、录取
(一)计分标准
最终录取总分为考生初试总分与复试总分分别按权重折算相加后的得分,即录取总分=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
(二)录取原则
1.各培养学院根据录取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或替补录取。若考生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对需进一步考查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二次复试。
2.拟录取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成绩不合格,即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
3.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4.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舞弊的;
5.体检不合格的;
6.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
(四)录取名单确定
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在研究生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满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将在复试结束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开
(一)严格按照要求在学校网站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培养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二)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时应进行备注说明。相关材料需留存备查。
(三)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七、咨询与申诉渠道
(一)咨询方式
部门:研究生处
电话:0551-63676140;0551-63673090
邮箱:yjschtzy@126.com
(二)申诉渠道
部门:纪委办公室
电话:0551-63828647;0551-63828650
邮箱:jiwei@hf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