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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碧水相映,飞鸟翔集嬉戏。8月11日上午9时,一声清彻透亮的法槌敲击声在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响起。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前夕,黄山区法院将法庭搬到湖畔,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黄山区乌石镇夏村村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被告人俞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毛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二被告人赔偿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费用人民币18329.40元。
2023年5月15日晚,被告人俞某某、毛某某携带电瓶、电捕杆等电鱼工具,到乌石镇清溪村西山至清溪大桥段水域实施非法捕捞,利用组装的电鱼工具非法捕获杂鱼、鳜鱼等野生鱼类共计12.855公斤,被黄山区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某、毛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其具体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此次庭审共有夏村村村民、村“两委”干部、社区矫正对象等100余人参与旁听。他们纷纷表示,巡回法庭的方式接地气,能更直观地认识到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今后一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庭后,工作人员向村民发放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反有组织犯罪法、反走私等相关宣传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