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快讯 > 正文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的是(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来源:互联网      2023-08-26 14:31:47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2、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看了会喜欢。

财经

Copyright @ 2008-2017 news.dfc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东方财经网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dfcjw@sohu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