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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吉林省长春市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购房支持、信贷调整、促进交易等方面, 共11条措施。
发放购房贷款贴息和消费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对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购房消费券。
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长购房安家。对近5年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次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行)》(长府办发〔2023〕27号)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凭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可同时一次性领取24个月的租房和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