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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于8月30日公布修订后的《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升级完成“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沈阳市房产局本着“包到底、管得住、用到位、差别化”原则,以高标准来优化资金监管工作程序。
“包到底”,即监管资金必须确保后续工程建设,实施重点额度监管,采取“蓄水池”资金监管方式,科学设定主体结构四分之一、主体结构二分之一、主体结构四分之三、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商品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等节点建设所需监管资金,在达到相应节点进度后,开发企业方可申请提取释放该节点的监管资金。
“管得住”,即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必须应收尽收、应管尽管。一是沈阳市房产局在新发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售楼处专用POS机收款小票上增加开发项目对应的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信息,提示购房人知晓资金监管必要性,主动配合并监督开发企业向监管账户交纳购房款。二是杜绝开发企业代收购房款,避免体外循环。三是实行区域负责制,各区房产局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开发企业监管资金缴纳日常巡查。四是加大对违规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的处理力度。
“用到位”,即监管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确保房屋按时交付。同时,还共享了竣工验收备案书、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等相关部门的审批信息,系统内自动比对真伪识别,提高相应节点释放资金审批准确率。
据悉,《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按照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需30日后正式执行。即自9月29日开始,新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执行新的资金监管模式。(记者张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