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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某珠宝店店长黄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盗取店内进货价为113万余元的8件饰品,将之典当后获利47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记者8月31日从顺义法院获悉,黄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黄某在一家珠宝公司工作多年,因工作经验丰富,从销售被提升为店长。2022年6月开始,黄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公司的高档珠宝首饰典当,后续多次盗取未被发现。2022年12月,黄某要求总公司再次调货,公司发现该地区店铺多次申请价格高昂的珠宝,认为该店存在异常。公司通过盘货,发现该店铺向公司申请调取的多件高档珠宝“不翼而飞”。后黄某主动向公司承认,“丢失的”18K金钻石戒指、翡翠手镯等8件商品,被自己分多次全部典当,并将典当金额47.2万元据为己有。该珠宝公司报警。经查,该8件商品的进货价为113.1万余元。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自动投案,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黄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黄某退赔被害单位北京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一百一十三万一千七百八十八元零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