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因为怀孕的妻子不舒服,应急车道,停个车,竟然被扣分罚款。
有这么一个案例:河南郑州,一男子带着怀孕39周的妻子上高速,行途中哪想到妻子突然感到身体不适,男子赶紧在应急车道停了下来。
(资料图)
没想到交警认为这不属于紧急情况,对男子作出扣6分,并且罚款200元的处罚,男子不服!妻子是高龄孕妇,怀孕39周了,随时待产,身体难受,为什么不能在应急车道上停?(案件来源: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
男子感到很冤枉,应急车道不就是用来应急的吗?于是他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可没想一审法院驳回他的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82条的规定,非紧急情况时,机动车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男子当时的情况不属于紧急避险规定的情况!
只有以下3种情况,才能在应急车道上停车:
1、汽车的发动机出现故障或者车辆有潜在故障,司机不得下车检查!
2、特殊车辆,如救护车、救援车、消防车、等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车辆,才能占用应急车道。
3、车内人员需要紧急送医的!
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了,千万不要因为一点小事就在应急车道停车,否则你就等着接受处罚吧。
男子不能接受一审的判决结果,选择再次上诉。这一次他准备充分,认为自己占用应急车道是合理且合法的:
1、男子提供了医生证明,证明妻子是高龄产妇,且已经怀孕39周。当时妻子说自己身体不适,脸色苍白,随时可能会发生意外。为了确保妻子身体没有大碍,自己不得已才停车查看,事出有因,要理解!
2、应急车道设置起来就是为了让司机紧急避险应急。车子出问题了可以停车查看,人出问题了还不能查看吗?
3、自己的行为没有引起严重的后果,处罚程度过大,不符合“过罚相当”的理念,对自己批评教育即可。
4、执法要严!也要人性化!自己车里确实有孕妇,交 警上前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并告知如果不是很紧急请尽快驶离而不是罚款,不是更好吗?
对于男子的辩护,警方给出了反驳的理由:
1、当时男子的妻子虽然身体不适,但没有达到送医的程度!
2、前面不远处就有一个服务区,当时的情况完全可以坚持开到服务区再下车休息。
3、男子自己身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妻子属于高龄产妇且即将分娩,还冒险带妻子上高速,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有事情可以选择其它的出行方式!
4、如果每个人都说自己身体不舒服,随便占用应急车道,那应急车道就失去了生命通道的意义。因为占用应急车道,让别人失去生命,责任该由谁承担?
面对两方的争辩,二审法院认为警方执法无误,宣布维持原判,由男子承担50元的诉讼费!
这个判罚结果,引发了大量网友争论:
这个判决确实很难服众,所谓应急车道,不堵车时遇到特殊紧急情况应该允许停车处理,不然这个应急车道应什么急?
以后就不要叫什么应急道,反正也不能应急。改名叫专用道,社会车辆任何情况下也一律不许进入。现实就是如此,不要误导车主违规,罚款扣分无处伸冤!!!
像这种情况交警应该先告知立即驶离,如果不听再给予罚款,人都有亲人,都会有意料之外的情况,如果告知车主立即驶离,对方拒绝的话,再罚也不迟不赞同作者的观点!也不赞同法院的判决!
所谓的应急车道,就是应急。比如拉肚子、呕吐、心脏病发作、车辆故障等等,情况紧急,应该都可以停车。死抠那三点,既不人性化,也显得有点借机敛财的嫌疑。
另外,个人建议,如果在应急车道停车了,不管什么原因,一律都说发动机有问题。这样交警就没话说了[呲牙]
主要是一撕开口子,以后就真假难辨了(罚200.扣6分问题也不是太大,没有必要了吧,再说关键是取证太难了)
正常车道很空,打双闪,应急车道停车不超10分钟,感觉可以,这基本符合大众普遍价值观!
车道很拥挤时,占用应急车道的,应严惩!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是简单化执法!应急车道应该灵活运用,爆胎了怎么办?难道停行车道?假如低血糖犯了或者其它问题,服务区还有几十公里怎么办?难道要坚持到晕厥翻车。
开车人觉得当时的情况属于紧急事件,需要停车查看孕妇情况,停在所谓的应急车道是理所应当,交警部门以法律条款处罚属于正常执法。
那么法院在判定这个案子时候是否只有对与错,而有没有就“应急车道”这个让大众容易产生歧义的名词 建议交通部门做一些名词解释或是修改成更准确的名称
个人觉得应急车道在堵车的情况下不能占用,其他时间有紧急情况可以用,这样合理点。
这个问题还真的不好说,本案的情况按理可以临时停车,问题是今后大家都以头晕身体不舒服为理由停靠应急车道,如何鉴别如何处理呢?国人的特色给个缝隙都能扯成大门[灵光一闪]
虽然我这样说可能会被骂、但是我真的觉得交警做的没问题。交警也说了不远处有服务区、孕妇只是有点不适,不是要生了。可以坚持的。而且不是要打仗的时候才练兵、应急车道也一样、应该随时给更需要的人预留!
对此问题,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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