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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支持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既提又贷”。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超过1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降低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20%,利率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来源同花顺,以上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