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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青岛市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解决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问题,近日市城市管理局印发《青岛市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此举也是打好物业领域服务品质提升攻坚战,提升市民群众满意度,打造精细化管理老旧小区的重要举措。《规范》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现状,从服务介入、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维护、卫生保洁、应急服务、服务评价等十二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服务标准和相关要求。
《规范》在制度创新方面,明确物业企业要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改造后局部加装电梯的,应与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单独签订电梯管理服务合同;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定点投放的宣传、引导工作;全面发挥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作用,线上线下同步做好物业服务标准、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共收益信息等相关内容公示公开;针对老旧小区老年业主多的实际,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合作服务、自主服务等多种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在服务介入方面,物业企业根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村委会)的委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改造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对移交的有关资料进行清点、核查并记录,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其实现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在服务标准方面,结合老旧小区设施设备特点,明确楼层通道、楼宇窗台等重点部位清洁频次,以及园林绿化,公用设施设备维护要求。通过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每年至少进行1次业主满意度调查,收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不合格服务和潜在不合格服务进行纠正、预防,并对纠正、预防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