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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凯伦股份(300715)(300715.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3月至2023年2月,公司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的方式,为控股股东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控股)提供周转资金,凯伦控股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披露临时公告,也未在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事项。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钱林弟、常务副总经理张勇和财务总监季歆宇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局决定对公司、钱林弟、张勇、季歆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