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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有传言称“7月1日起,佩戴的电动车头盔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将罚款200元”,许多网友纷纷在后台私信询问海南交警该消息是真是假?
对此,6月30日
海南交警统一回应:
此消息不准确!
据海南交警介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下称“新标准”)国家标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如发现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并没有系扣牢固的,海南交警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警告或三十元罚款,同时督促并提醒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佩戴符合新标准的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都属于“肉包铁”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乘人员会更容易受伤。新标准在原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基础上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纳入标准范围,对产品结构、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新标准实施后,在选购和使用电动自行车头盔时,消费者需重点关注头盔是否有规范的中文标识和3C认证标识。
据交警介绍,骑乘人员遇到事故时,往往是头部最先着地,头部是人体上最脆弱的部位,受到碰撞,轻者可能脑震荡,重者造成脑网膜下腔出血。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王燕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