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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
“从查办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来看,私车公养是个老问题,包括私油公供、私车公修、私票公报等。而随着新能源汽车时代的到来,‘公电私充’成了我们监督的新重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王华向记者介绍,该区仓前街道纪工委在今年3月开展的公车使用专项监督中,发现电动公车充电位上时常有私家电车充电。(7月2日 澎湃新闻)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落实和公车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各单位公车管理不断规范,“公车私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值得关注的是,“公电私充”新型“车轮上的腐败”,又开始映入公众的眼帘。
近年来,各地党政机关,加大了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整体呈增长态势,充电设施已成为各级党政机关单位的“标配”。而单位个别干部职工,却动起了“歪脑筋”,私家车公然在“公家”充电位上,进行“揩电”,实现“上班充电、下班用车”。
“公电私充”衍生于“公油私加”,其本质上仍旧是“私车公养”,是“车轮腐败”新变种。表面上看,是揩单位、部门的“电”,只是加重了地方个别部门公共财政负担,因“蝇头小利”犯不着“大动干戈”。实则不然,“公电私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不仅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影响机关干部职工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和威望,也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相悖。
“公电私充”之所以成为“车轮腐败”新变种,根源在于隐蔽。在机关院内,干部职工就可以实现“充电自由”,所产生的电费,可以内部“消化”掉,外人难以看到。若进一步分析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一些单位公车管理混乱,尤其是公车使用费用,不公开,不透明,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形同虚设,不仅难以让普通老百姓监督,也会给纪委监委部门及时发现、惩治带来难度。
遏制“公电私充”并非无计可施。比如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委针对出现的“公电私充”新倾向,全力规范电动公车的集中管理、统筹调度,督促党政办不定期抽查公车充电管理情况,对电车充电位进行规范化标识,实行专车专用停放管理,做到“位车对应”。同时,纪委监委要加大对“公电私充”查处力度,通过曝光一些典型案例,起到有力震慑效果。
应当承认,根治“车轮腐败”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拿出新举措,把制度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让“公电私充”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