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单位:
根据《温州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温政发〔2000〕44号和《温州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管理实施办法》(温房改〔2007〕42号的规定,现就2023年度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资料图)
一、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仍按原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补贴工作的通知》(温房改〔2007〕34)号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的20%执行,暂不调整。
二、因职工职务(职称)、工资级别变动而引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变动的,可予以调整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
三、需要调整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的单位,请在7月4日至7月15日填写《温州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申报表》(一式两份,可在温州市住建局网站http://zjj.wenzhou.gov.cn/ “下载中心”下载),并提供职工职务(职称)调整文件、工资资料报市住建局审批窗口办理,逾期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调整手续。
四、单位缴存调整人数多的,需向市住建局审批窗口提出拷贝基数调整报盘申请。
五、在本市市区的中央、省属以及外地驻温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亦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联系人:高莉、徐艳、戴燕燕,联系电话:88928810、88928820,QQ群:398501445,联系地址:市民中心B幢3楼313号窗口。
附件:1.温州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申请表
2、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构成对照表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温州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账号: 金额单位:元
经办人联系电话(手机):
附件2
行政机关职工月缴存额计算方法:(以下6项之和*20%)
1、职务工资
2、级别工资
3、保留津补贴
4、地方岗位补贴(职务岗位补贴、工作人员补贴)
5、煤气误餐补贴
6、考勤考绩奖
事业单位职工月缴存额计算方法:(以下6项之和*20%)
1、岗位工资
2、薪级工资
3、保留津补贴
4、地方岗位补贴(职务岗位补贴、工作人员补贴)
5、煤气误餐补贴
6、考勤考绩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