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干脆面
到手一看过期了
随后返回超市和朋友再次购买
【资料图】
接着向商家索赔
售价2元索赔2000元
这样的维权能获赔吗?
8月13号下午1点多,彭先生在位于江西南昌福州路上的品一鲜生活超市,购买了三样零食,后来发现,其中售价2元的香酥干脆面已经过期。
彭先生和朋友返回超市,他的好友再次购买了两袋同样过期的干脆面。
两人提出,依据相关法律,商家应该赔他们2000元,但商家却只愿意赔600元。
8月14号上午,都市现场记者也来到这家生活超市,记者看到,彭先生所购买的同款干脆面已经下架。超市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过期商品上了货架还卖出了,是他们工作失职,他们也愿意进行赔偿,但彭先生提出的赔偿金额太高,他们难以接受。
双方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商家应该承担多少赔偿金额呢;如果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因协商无果,目前彭先生他们已将问题向12315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