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韩飏 先藕洁)7月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征求意见稿共31条,其中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举报救助、网络暴力信息处置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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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各种风险,平台企业应承担起主体责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工商大学全球治理与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佟丽华一直关注数字时代下网络平台发展带来的问题。他强调,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掌握了用户的信息,通过算法推荐、影响甚至控制用户。“我国就治理网络暴力问题出台专门政策,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是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认为,目前,我国有关网暴整治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中,治理网暴存在着针对性不强、衔接不畅和效率不高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胡钢表示,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暴力信息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填补了相关空白。他指出,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界定了网络暴力信息的三大特征:首先是集中性,信息是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其次是违法性,对于个人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都是违法行为;最后是不良性,征求意见稿明确,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为不良信息,“这些是征求意见稿中具有突破性的创新内容”。
针对容易滋生网络暴力的社交群组,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络社区版块、网络群组的管理,不得在词条、话题、超话、群组、贴吧等环节集纳网络暴力信息,禁止创建以匿名投稿、隔空喊话等名义发布导向不良等内容的话题版块和群组账号。
针对不良“营销号”蹭热度等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故意带偏节奏或者跨平台搬运拼接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传播网络暴力的账号、机构等提供流量、资金等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其中规定,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加强对于未成年人用户的特殊、优先保护。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暴力信息举报。发现未成年人用户存在遭受网络暴力风险的,应当立即处置违法违规信息,提供保护救助服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设置了“网络暴力信息监测预警”专章,其中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根据历史发布信息、违规处置、举报投诉等情况,动态管理涉网络暴力重点账号,及时采取干预限制措施;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这些措施都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胡钢说。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
“如果涉及网络暴力的案件已进入到司法程序,说明网暴已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损害结果已经发生,甚至对受害者形成不可逆转的身心伤害。”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认为,从司法机关到网络主管部门等共同发力重拳治理网络暴力,体现出对网暴行为的全链条治理逻辑,国家网信办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入手,建立起系统的网暴监控预防机制,对网暴进行在先的治理,“此举有助于将网络暴力扼杀在摇篮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