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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从严从实开展了全领域、全覆盖、全方位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聚焦质量安全,探索构建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
全面构建农房建设管理法规制度体系。省委、省政府部署制定了《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办法和标准,全面规范了农村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用作经营等全流程管理要求。指导全省11个市全面开展农房质量管理地方立法工作,目前10个市的《农村自建房质量管理条例》已正式施行。全省117个县(市、区)对照省级制度和市级法规,全部编制了实施细则,确保农房建设管理要求落实落细。同时,召开全省工作推进会议,强力推动相关办法和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培训市县主管部门440人、基层干部4.2万余人,发放农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宣传资料4万余份,推动农房建设制度标准家喻户晓。
创新建立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和服务机制。山西省在977个乡镇全部设立了规划建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农房建设管理和现场指导工作。指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创新设立县级农房建设监理管理服务机构237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农民建房提供监理、施工指导等全方位服务。制定了农房建设流程图,印发了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开工登记表、竣工验收表、合同示范文本,有效规范农房建设活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农房用作经营活动的监管,明确农房用作经营场所必须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结合晋北、晋南、晋东南等不同区域农房的使用需求和实际特点,分片区编制了全省农村住宅优秀案例图集。指导11个市、117个县(市、区)全部编印了适宜当地群众居住需求的通用图集和实用性图册,免费提供给建房人使用。出台《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工匠培训并发放合格证书,培育形成了3.3万人的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推动农房建设由无序施工向规范施工转变。
为了筑牢农房安全底线红线,山西省全面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整治重点由农村两类重点扩大到城乡六类重点,完成时限由3年(2023年年底)完成提前到2年(2022年年底)完成。全省共排查农村房屋585万户、整治隐患4.94万户,有效化解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同时,建立了产权人自查、网格员排查、乡镇街道巡查的农房安全日常巡查机制。根据房屋实际情况确定产权人自查周期,房龄10年内的一年自查一次,房龄10~20年的半年自查一次,房龄20~30年的一季度自查一次,房龄超过30年的一月自查一次。政府指定的网格员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农房安全排查,乡镇街道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巡查,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管控措施,指导产权人实施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