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戏谑,若犯盗意,首选林木。这是因为,无论价值多少,也不超过25年有期徒刑;而盗一般财物,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我国《刑法》,确实作出如此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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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从法的冲突处理原则看,同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如果两罪名属于想象竞合关系,则择一重论处;如果两罪名构成包容性法条竞合关系,采取则“特别法条优先于普通法条”原则处理。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属于后者,应按轻罪量刑。
有人调侃,之所以盗窃罪法定最高刑高于盗伐林木罪,是因为盗伐林木付出了更多体力劳动,盗树贼受累了!
然而,从侵犯法益来看,盗窃罪仅仅侵犯公私财产。而盗伐林木罪,不仅侵犯了国家、集体和他人对生长中的林木所有权,还破坏了森林资源及其合理利用。
按理说,同为盗窃财物,普通盗窃罪只侵犯一个法益;而盗伐林木罪却侵犯两个法益,且森林还有生态价值,属于公共产品,在国家非常重视生态环保保护的当下,对盗伐林木罪量刑“网开一面”从轻发落,似乎与伟大的时代格格不入。
所幸,2022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为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第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森林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以补种树木、恢复植被、恢复林地土壤性状、投放相应生物种群等方式承担修复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或许,这算是民法对刑法量刑“畸轻”所打的一个补丁。但能否发挥功效,还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地理条件,适合补种林木恢复植被,二是经济条件,能够承担修复费用。
惩罚犯罪,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或许,下一个刑法修正案,对此会有所考虑和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