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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央行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56612.388789万元,罚款242677.827882万元;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83091.414113万元,罚款223115.389033万元。
罚单显示,财付通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违反机构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等。
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反洗钱与风险控制部负责人吴某被罚款120万元;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平台产品部(微信支付)产品运营负责人吴某被罚款99.6万元;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平台产品部(基础支付)负责人陈某博被罚款6.5万元;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许某爱被罚款16万元。
支付宝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同时,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规定,被罚款1.75亿元;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违反对资本实力的相关规定,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被罚款2500万元;杭州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违反对资本实力的相关规定,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被罚款2500万元。
时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葛某荻被罚款147.5万元;时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收单服务部总经理刘某被罚款137.5万元;时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屠某威被罚款5万元;时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台运营部总经理唐某被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