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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批评后坠河身亡 家长索赔1元
【学生被批评后坠河身亡 家长索赔1元】湖北省十堰市,郧阳中学高三学生被发现坠河身亡据信在离世前曾遭班主任的语言霸凌和人格辱骂!近日,学生家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班主任老师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此事引发广泛关注!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往下看!
坠河学生家长李先说,儿子原系郧阳中学高三学生,2022年11月12日晚自习,儿子被班主任周老师批评教育、要求写检讨。“周老师在批评儿子时,言辞尖酸刻薄,用了极尽挖苦、讽刺的语言,导致儿子整个晚自习期间精神恍惚。
晚自习结束后,儿子回到宿舍,在和室友交流过程中表示想离校外出,室友发现儿子神态不对劲,便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了周老师,但周老师未予理睬。”
李先生认为,儿子遭受周老师辱骂后,产生轻生想法,于当天22时许离开学校,一直往汉江二桥方向走去,11月13日凌晨,儿子在汉江二桥坠河身亡。
李先生称,作为家属,他有权要求周老师承担侵权责任,遂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周老师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