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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本应是相伴而居,和谐共处,但作为邻居的嫡亲甥舅却缘何恶语相向、日日“怨怼”?7月5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快速妥善审结了一起因邻里通行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
原告老李和被告大李都是白马镇陈家村人,又是邻居又是舅甥关系,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双方矛盾不断出现。老李称双方屋后山墙有一条2.6米的水泥路,但大李长期将其驾驶的四轮电动汽车无故停放在路中央,造成原告无法回家,其多次向大李协商均遭到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老李将外甥大李诉至高港法院。
案件受理后,何芬副院长细心了解引发原被告矛盾的前因后果,发现双方积怨多年且矛盾尖锐。为查清案件事实,有效化解纠纷,她顶着炎炎烈日至双方居所现场进行走访、勘验,借力村镇干部协助调解。
何芬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并不断劝说老李、大李不要因为琐碎小事伤了舅甥情谊,双方各退一步海阔天空。经多方沟通,双方情绪都有所松动,何芬立即居中提出调解方案,得到双方认可。并趁热打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矛盾得以有效化解。
【法官提示】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相邻权关系必须要遵循“有力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该原则要求不动产权利人在面对纠纷时,保持忍让和克制,尽到避免妨害的注意,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坚持睦邻友善,不能越过正当合理限度,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和化解矛盾,达到互利共赢的结果。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