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11日电 (魏薇 实习生 刘雨荷子)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10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分别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下称中信银行济南分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齐鲁银行)、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高速信联支付)、天元大数据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元大数据)、山东运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运达电子商务)和瑞银信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瑞银信支付)开出罚单,其中前三家机构均被开出百万级罚单。
齐鲁银行被罚297.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齐鲁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1.金融统计指标数据错报;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4.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5.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规定使用格式条款;8.漏报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齐鲁银行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63.78元,罚款2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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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济银罚决字〔2023〕14号、15号显示,时任齐鲁银行副行长葛萍,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5万元;时任齐鲁银行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李振军,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被予以警告,罚款5万元。
中信银行济南分行被罚10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3.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4.占压财政资金;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存在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行为;7.漏报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807.75元,罚款105万元。
同时,济银罚决字〔2023〕11号、12号显示,时任中信银行济南分行零售银行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总经理王焱与时任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周振波均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分别被处以罚款1.5万元。
山东高速信联支付被罚26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高速信联支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1.违反机构管理规定;2.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3.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4.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5.违反清算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信联支付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8621.5元,罚款264万元。
济银罚决字〔2023〕17号、18号文书显示,时任山东高速信联支付副总经理李斌,因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被予以警告,罚款5万元;时任山东高速信联支付信息化总监(研发中心总经理)兼总经理黄海,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5.5万元。
天元大数据等领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元大数据因未向社会公开异议处理流程,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1万元。时任天元大数据副总经理、业务合规部经理(兼)崔乐乐因未向社会公开异议处理流程,被罚款500元。
运达电子商务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22万元。
瑞银信支付因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27万元。时任瑞银信支付总经理王鲁明、时任瑞银信支付副总经理徐慧对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均被罚款1.5万元。(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魏薇:vivi1257@163.com)(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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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琨 李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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