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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网购了一部手机,却收到商家寄来的两部手机,商家要求其返还未果后起诉到法院。近日,铜梁区法院判决该消费者败诉,认为其无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相对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今年6月,戴某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一部华为手机,重庆某科技公司系该商家手机供货商。重庆某科技公司接到该订单后安排工作人员向戴某送货,工作人员王某向戴某邮寄了华为手机,同时,工作人员况某误将应邮寄给他人的一部荣耀手机邮寄给了戴某。
发现问题后,重庆某科技公司与戴某联系协商退回荣耀手机,戴某认可收到了两部手机,表示已将手机送给了客户,只能以合理价格补款,双方协商未果。今年7月,重庆某科技公司将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对应价款。
铜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戴某通过购物平台向该平台的入驻商家重庆某科技公司购买华为手机,其收到该商家寄送的该手机,双方的买卖合同即履行完毕。同时,戴某又收到重庆某科技公司寄送的荣耀手机,代某据此占有该手机,无法律依据支持,属于不当利益,应予返还。鉴于戴某表明已将荣耀手机送与他人导致无法返还,则应向重庆某科技公司支付该手机的等值价款。对重庆某科技公司要求戴某支付手机价款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判决戴某支付手机价款4988元。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