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
2023年社保基数:浙江全省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2311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为3957元)。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资料图)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2311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按4462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适用于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
险种及类型 | 缴费基数 上下限 | 缴费费率 |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 ||
单位标准 | 个人标准 | 单位标准 | 个人标准 | ||
基本养老保险 | 3957—22311 | 14% | 8% | 553.98-3123.54 | 316.56-1784.88 |
失业保险 | 3957—22311 | 0.50% | 0.50% | 19.79-111.56 | 19.79-111.56 |
工伤保险 | 3957—22311 | 按行业分类 | 不承担 | 按行业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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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 的90%。我市自2022年8月起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调整后温州市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如下:
领取时长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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