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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取得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九连优”
来源:金台资讯      2023-08-29 02:58:06

经国务院审定,2022年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正式发布,江苏再次荣获“优秀”等次。自2013年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以来,我省已取得“九连优”的优异成绩。

2022年,全省用水总量为611.8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11.4%、10.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2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1.6%。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务实举措

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

严格用水强度控制

2022年,江苏全面完成国家节水行动省级实施方案年度任务,共完成16个县(市、区)的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完成12个省级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新增高标准农田439.8万亩,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确定无锡市新吴区、宿迁市、苏州张家港市等3个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协同解决跨部门节水问题,共同推进节水领域重点工作。将节水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万元GDP用水量指标纳入省对市、市对县的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层层压实责任。

江苏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及时下达7900余个自备水源用水户、3万余家公共供水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计划用水下达率100%。在用水计划的下达、核定及日常管理中,严格使用用水定额。对超计划用水单位,严格落实警示、累进加价制度并督促及时整改。开展全省节约用水监督检查,确保计划用水管理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不断健全用水定额体系,严格采用实际用水计量和监测数据制(修)订用水定额,严格用水定额执行,把用水定额作为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超定额的一律不予通过。加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和漏损控制,推进城市供水分区计量,加大管网漏损治理,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至8.9%。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强化节约用水监管

我省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超额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任务。加快长江沿线、环太湖地区、沿海地区等区域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进程,全省累计建成84个,建成率87%。完成57家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实现全省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全覆盖。持续推进节水型高校建设,2022年完成23个、累计完成109个节水型高校建设,全省节水型高校建成率达到56%。加大节水型企业建设力度,组织开展全省规模以上高耗水行业用水单位用水调查,复核调整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大力推进各级节水型企业建设,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高耗水行业600个,其中396个建成节水型企业,建成率为66%。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评选“江苏省第三批水效领跑者”,年内建成11家节水标杆企业,累计评选出三批共49个省级水效领跑者。全域推进节水型灌区创建,制定出台省级节水型灌区建设评价标准,2022年共完成26个节水型灌区建设。我省46个灌区被水利部评为第一批国家级节水型灌区。全面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2022年共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4.12万亩,超额完成20万亩的年度目标任务。

在强化节约用水监管方面,我省开展节水监督检查,省级制定年度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方案,对重点行业的390个用水大户开展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并下达问题整改清单。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建立发布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及时调整完善,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和大型灌区纳入省级名录。按要求及时报送国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用水信息。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日常节水监管,强化直报数据与信息系统监控数据校核比对,提高数据质量。

加强水资源调度

严格取用水监管

我省全面强化水资源调度管理,印发第一批省内需要开展水资源调度的江河流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名录,全面开展水量调度工作,覆盖率100%。严格执行水资源调度计划,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开展巡查督查,强化监测预警,有效保障城乡生活和生产航运等用水需求。南水北调工程2022年累计调水出省3.48亿立方米,圆满完成水利部下达的调水出省任务。引江济太工程累计调水入太湖10.9亿立方米,新孟河抗旱调水试运行共引长江水4.3亿立方米。严格执行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指令,各项控制指标全部达标。

认真落实取用水管理措施。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取水单位或个人取水行为开展监管,省、市、县“互联网+监管”平台认领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制定颁布全国首个《取用水管理技术规范》,全面推进取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按照水利部“回头看”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将电子证照数据质量、大中型灌区信息填报、取水工程(设施)规范化建设一并纳入“回头看”工作内容。制定省级专项工作方案,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并向水利部上报工作成果。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信息化,制定《江苏智慧水利—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信息化总体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江苏省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通过水利部技术审查后,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年度试点任务。加快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数据治理,治理率达93%。

加快河湖生态环境复苏

加强水源地保护

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试点,确定丁堡河—江海河作为试点河流,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出台《生态水位(流量)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实行日监测、月评估、年考核制度,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均得到有效保障。

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复核调整,推进水源地管理保护规范化。在率先实现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达标建设、双源供水、长效管护全覆盖基础上,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地方标准,完成2/3以上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成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水量和水质例行监测,按月编发水文情报,动态掌握水源地状况。

彰显成效

水资源管理指标不断细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持续加强。率先探索丰水地区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指标体系,全面完成河湖水量分配工作,制定地下水管控指标,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至水源和重点河湖,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用水总量与强度控制体系,推动形成“高效利用地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限制开采地下水”的水资源配置新格局。

管理保护措施不断实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先后出台50多项取用水管理、水源地长效管护、河湖管理保护等规章、标准和规划,颁布实施全国首个水源地管理、取用水管理、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生态河湖状况评估标准。建设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应用系统,上线取用水户政务服务系统、水源地信息共享和视频监控系统,水资源智慧管水模式在全国推广。率先推进取水工程、水源地、监测计量规范化建设,50%以上非农取水口、2/3城市水源地完成规范化改造,重点大中型灌区全面实现渠首在线计量,建立取水计量设施第三方抽检校准机制。

水资源保护措施不断强化,河湖生态环境加快复苏。系统推进河湖生态复苏,建立生态流量(水位)监测预警系统,28个省级、148个市级重点河湖的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位)得到有效保障。全域推进幸福河湖建设,重点河湖生态状况优良率逐年提升,水域面积稳中有增,长江岸线问题实现“动态清零”,太湖“两保两提”治理目标不断巩固提升,洪泽湖生态湖岸不断恢复,全省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地下水水位保持稳定回升。

国家节水行动深入实施,水资源利用更加集约节约。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产、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损等措施,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主要节水指标年度任务超额完成。健全节水政策、标准体系,不断夯实节水管理工作基础。拓展载体范围,实现节水型社会建设质效双升。严格节水监管,建立节水管理长效机制。探索节水开源,非常规水源利用量逐年提高,水资源利用集约高效。

机制体制创新不断深化,水资源管理保护试点示范持续突破。率先开展8个水资源刚性约束“四水四定”和3个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水权交易类型和范围不断拓展,“节水贷”“水权贷”等深入探索实践。71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取水许可承诺告知制全面推行。数字孪生流域试点加快实施,信息技术与水利业务加速融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五位一体”综合管护经验、河湖确权划界“五化”工作模式在全国推广。创新共治机制,跨省河湖建立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跨市、县河湖全面建立联合河长制,并向乡镇级河湖延伸。

树立目标

持续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按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要求,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推进区域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空间布局与水资源禀赋的协调适配。严格取水许可准入,强化取水事中事后监管,基本完成取水工程和监测计量规范化建设。落实全面节约战略要求,深入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开展重点领域节水工作,持续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重点推进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探索丰水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新模式。

加快推进河湖生态修复。持续推进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数字赋能助力幸福河湖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持续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和太湖滆湖生态清淤,进一步加强洪泽湖管理和保护。强化河湖空间管控,推动河湖岸线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重点河湖监测评价体系,全力维护水域面积。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完成新一轮超采区划定,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

大力提升水资源支撑和保障能力。密切关注水雨情和河湖蓄水动态,优化水利工程调度和水资源配置,保障合理用水需求。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要求,深入推进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在水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信息技术在管理和服务末端的推广和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激发基层管理活力。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加大“放管服”改革推进力度,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继续推进水权改革,加快形成买方卖方市场、价格确定机制,推动建立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展不同类型水权交易。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实现工程建设和管护整体性突破。强化水域监测评估,建立骨干河湖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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