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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看:包青天的治税故事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3-04-17 12:19:35

黄海涛


(资料图片)

“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辨忠奸……”大家都知道包拯做过龙图阁直学士、开封府尹。其实,他还当过“税官”,也曾治理过税收。

包拯,字希仁,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出生于庐州合肥县(今安徽合肥),是北宋名臣。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28岁的包拯考中进士,被朝廷任命为建昌县(今江西永修)知县。据《宋史·列传》记载,包拯“始举进士,除大理评事,出知建昌县。以父母皆老,辞不就”。考虑到父母年事已高,包拯推辞没有到任。

不久,朝廷又将他改任为和州(今安徽和县)税监,委派他到和州去管理钱粮税收。所以,包拯担任的第一任官职就是税官,但任职时间不长。后因父母又不想让他离开,包拯又辞去官职,回家赡养父母。直到景祐四年(1037年),父母早已相继去世,包拯也守孝期满,他才赴京听选。

康定元年(1040年),包拯升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端州虽地处偏远,但有一种全国著名的特产——端砚。端砚从唐代起就成为朝廷贡品,到宋代更是如此。由于端砚远近驰名,端砚的征贡也成为一些不法官吏谋取钱财的手段。此前的端州官员,往往虚报数量,在朝廷规定的贡砚数额之外,私自加征端砚,用以贿赂权贵,作为自己升官发财的“敲门砖”。包拯上任之后,严格依法办事,只按上贡数额征收。

据载,包拯在端州任职将近3年,离任时“不持一砚归”。1973年,考古队伍在包拯墓中仅发掘一方普通的砚台,足以证明他的清正廉明、依法征收。

在担任端州知州期间,他发现农民的税负很重,曾上书朝廷“请减免百姓折征”。“折征”,即把原定征收的实物折换为其他实物或货币。根据当时政府的规定,农村地区如果遭受自然灾害,导致谷物收成不足,实物赋税可以折成现钱。具体征收办法是:凡一等户折纳小绫和官绢,每匹分别定为纳钱1贯660文和2贯850文;二等户以下及列为客户(佃户)的,则以小麦每斗34文折纳。愿意缴纳实物的也可以,并不硬性要求折征。

但到了具体执行时,地方官吏为盘剥农民,强迫农户按照提高之后的价格折纳。农民没有足够的现钱,只好贱卖小麦,每斗才卖得20文~30文,家家户户苦不堪言。经过调查了解,包拯四次撰写奏折上报朝廷力主免除折征,让农民仍按实物纳税,他的请求得到了皇帝的认可。折征免除后,农民的税收负担大大减轻。

庆历六年(1046年)夏,包拯调任三司户部判官。当时的三司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机构,户部掌管全国户口、赋税等,户部判官协助三司使工作。包拯在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及三司副使期间,先后出任京东、陕西、河北等路转运使。他每到一地,都全力发展农业生产,改进税收征课制度,减轻了民众负担。

清廉为官、爱民利民,是包拯治税故事背后的可贵品质,应为后世学习传承。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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